“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一些地区、单位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这其中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只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责任,制度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人民网)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定责是基础。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做到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一起明确,带队伍的责任与廉洁从政的责任一起明确,研究解决问题的责任与督促落实的责任一起明确,业务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明确,真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履责是核心。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督、考核是保障。加强职能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突出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考核,突出对于经济社会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考核。将考评结果分级划档、按类排序,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以及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动力机制。
追责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不是目的,是落实责任制的强有力手段。无论哪一级组织哪个人,无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只要廉政建设出了问题,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追究到位。
把责任落实,才能把工作抓实,这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关键。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真正做到”心中有责、肩上有责、工作中有责”,这样就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入,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作者:黄雨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