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东阳被中央纪检部门调查。(2014年02月18日,台海网)
司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根重要准绳,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决不能少了法律这根准绳。在依法治国的政治实践中,有法可依是基础、前提和保证。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个环节中,都牵涉到政法队伍的工作人员。只有建设一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效、务实、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法律准绳和法律天平的客观、公正。
应当肯定,当前,我国政法队伍中的绝大部分工作人员,是有战斗力的,是党、国家和人民值得信赖的。他们发挥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严肃执法,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是队伍的主流。但是,也应当清醒的看到,政法队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根源”。对于司法腐败,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以净化政法干部队伍为抓手,树立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文/蜀道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