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2月18日 新华网)
反贪局长是干什么的,相信很多人都很清楚。然而作为反腐局长这一职务,为何成了高风险的部门?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而作为反贪局局长却与“八项规定”背道而驰,去海南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如此奢华的办案倒不如说是去度假旅游。过去的一年被称为“禁令年”,党中央对违反“四风”难道不足以引起重视?
而此次,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到海南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入住的不是定点饭店,乘坐的飞机更是头等舱,且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所有的住宿费用也是由别人支付的。由此可见,这名反贪局长带队办案不仅未有力的将贪污腐败分子一反到底,而是在反贪办案工作中进行着比贪污还严重的腐败行动。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目的就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试问,这位反贪局局长是如何照镜子的?又是如何正衣冠的?
“打铁先要自身硬”,一只精神萎靡不振的病猫怎能扑食老鼠?一只遍体染病的老鹰又怎能奋击长空?
笔者认为,反贪局长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宾馆事件不仅反映出了当地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折射出其整治“四风”形式主义的惩罚力度还不够。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要从严处罚,否则,如何整党纪,肃政风!
作者:思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