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超长黄金周即将结束时,网络线上线下上演了一幕警民联合“缉凶”的大戏。
数位外地游客开着两台“沪B”“苏D”越野车进藏,他们在自驾游过程中疯狂的追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有别的游客拍下照片、视频发在微博上,并称两台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
文/十年砍柴 来源:文史砍柴(微信号:kanchai303)
微博发出后,群情激愤,无数网友跟帖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行动,将驾驶者抓捕归案,更有几位大V建议将这些人抓来后放到无人区像受惊的藏羚羊一样奔跑,让人在后面追逐。还有人凭借车牌搜索出车主的身份,显示有一位车主是江苏一家名医院的职员。
西藏当地警方迅速反应,10月6日19:49,官方微博“平安拉萨”披露:“网民爆‘越野车追逐藏羚羊’事件 当事人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对涉案者进行调查审理。后续信息显示,并没有藏羚羊被碾压致死。
如果这两辆越野车真的造成藏羚羊死亡,那多半会有人为此吃牢饭。即便无藏羚羊因此死亡,看到照片和视频中黄尘满天,车轮滚滚追逐下,成群结队的藏羚羊那种惊慌,人们也难以抑制愤怒。人类活动造成藏北高原藏羚羊生存环境的恶化而导致种群数量锐减,这是多年来媒体一再报道的事,对去打扰藏羚羊生息,人类本应有着深深的内疚。而这几位,竟然凭借8缸越野车的“利器”,去追逐、惊吓无辜的藏羚羊,怎能“缺德”两字可形容之?
这几位肇事者将要受到何种处理,我不想就此话题进一步论述。这件事带给我的思考是:为什么有些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容易撒野?或者说严重一点,容易放纵人性中的恶?
网友为此惊讶的是,这两台车的游客来自东南沿海经济发达、文化昌明之区,这个地方的人给全国人的印象是更讲规则,举止比较文雅。这几位游客,都是中产阶级,有正当的职业,收入可观。我相信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未必是穷凶极恶,说不定对同事和朋友还彬彬有礼。为何上了藏北高原,一下子成了野蛮人?是何种心态使然?
孟子持“性善论”,荀子持“性恶论”。其实没有绝对的“性本善”,也没有绝对的“性本恶”。不懂事的小孩有一颗赤子之心,但也有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如食物、玩具)毫不掩饰的动物性,甚至有某些逞强凌弱的天性,如喜欢玩欺凌小鸡、小猫、青蛙等弱小动物的游戏而获得某种快感。后天的教育和社会规则的约束,会使多数人人性中的恶得到收敛、压制、净化,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教育失败而又敢突破规则,恶便得到了放纵。更多人性解读:www.yangfenzi.com/tag/renxing
追逐藏羚羊的几个游客被抓后,有人竟然当着警察说他们不知道藏羚羊是保护动物。言下之意是:他们认为只是一场无关紧要的恶作剧。而最新消息有当事人声称他们只是为了靠近藏羚羊群拍摄。
这是在为自己开脱。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里,车内一位男子高喊“同志们,追藏羚羊呀”,这个人未必在这两台车内,但可以看出不少人是主观去追逐藏羚羊。贴近藏羚羊群让其停下来让游客拍摄几乎不可能,藏羚羊只会更惊慌,肯定不如远处用长镜头悄悄地拍摄。游客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人活在世上,并非凭自己能背多少法条而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对绝大数人来说,只要知道社会道德的常识,就能立身行事而不犯规。如农村不识字的老太太也知道不能伤害无辜,不能偷盗,不能诈骗。几个成年人开着马力足、速度快、伤害力大的越野车去一个荒野,不要说藏羚羊,即使是野猫、野狗,只要不主动伤害你,就不应该去惊扰它们,何况是疯狂追逐。
这几个人追逐藏羚羊的“恶”惹起了众怒,其实很能反映出一种并不罕见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到都市社会的今天,许多人还持有以传统的熟人社会的行事规则。在熟人圈子里,比如自己的村庄、自己的小区、自己的单位,有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如果胡作非为,就会被大家所鄙弃,没法混了。说到底,这是一种利弊算计做出的选择。而一旦进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如果自认为已经脱离了社会的监督,又没有人认识自己,如果没有相当的自控力,那么种种欲望乃至恶念很容易放纵出来。
儒家经典《礼记·中庸》曰:“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离开了熟人社会,做到“慎独”是很不容易的。那几个游客如果知道有别的游客用手机拍下照片和视频,并上传微博,供网友人肉搜索,他们肯定不会那样撒野。
网友对那几位游客的愤怒和不解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对藏羚羊的伤害是毫无必要的。应该说,人类对动物一直在伤害。中国第一首流传下来的诗歌《弹歌》,词曰:“断竹,续竹,飞土,逐肉。”描写的是一群人削竹为箭,追逐野兽猎杀,卷起漫天尘土。和那几位游客追逐藏羚羊的场景何其相似,只是现代人用越野车代替了徒步。
但是,古人打猎造成对动物的伤害,那是不得已的“恶”,因为生产力不发达,要获取食物生存下来。对这种恶,人类有充分的认知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礼记 · 月令》规定,孟春之月 “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也就是说禁止猎杀怀孕的母兽,不能覆巢取卵。
由于经济和科技发展加速,人类对自然改造能力——随之而来是对野生动物伤害能力空前提高,人类对伤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控制必须更加严格,这也是现代国家纷纷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大背景。这是人类对自己栖息的环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人类文明底线的守卫。说到底,是由“爱己”扩大到“爱他”。
这几位驱车追逐藏羚羊的游客,并非像那些盗杀藏羚羊取皮的犯罪分子,动机是谋财。他们如此做,在我看来就是为了获得一种突破禁忌、放纵恶念的快感,和一些游客在景区文物上刻画的心理庶几相近。对有些人来说,别人不能做不敢做的事情,他做了会获得一种快意和优越感。公号“张先生说”前两天发了有一篇文章《国庆旅游鄙视链分五级,你在哪一级? 》,很传神地描绘出这种优越感:
朋友圈里的照片多是蓝天、白云、冒着热气的柏油路。他们不屑于告诉别人我去过哪里,他们只想冷冷地告诉别人:我曾在你们都去不了的地方撒过尿。
………
那一刻,放飞的不只是灵魂,还有一股油然而生的优越感。
追逐藏羚羊的那几个人,何止只是想在别人“去不了的地方撒过尿”来显示优越感,他们要在别人去不了的地方以突破禁忌的方式来显示优越感。这件事出来后,有网友在微博搜出某位游客自己把在青藏高原追逐藏羚羊的照片和视频上传(不过现在都删除了),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样的行为是缺德甚至违法?没办法,抑制不住爆棚的优越感呀!冒着被人肉出来的风险把微博当成朋友圈,来显摆。
这几位逐羊客必将为此事付出代价,但愿他们能吸取这一人生的教训。这事对所有人也应该是个提醒。现在我们有钱了,能够出去旅游了,我们首先要学会自控,做一个文明的游客。文明的底线就是学会尊重,尊重当地的居民,尊重当地的法律与风俗,爱惜当地的动植物,保护当地的环境。我们是去别人家做客的外来者,而不应是野蛮的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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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生的“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事件,可以看作是“新时期、新条件”下,野生动物保护的一场“新型战争”。从结果上看,无疑是应该令人振奋的,“大快人心事,捉了两辆车”。两辆车的车主,从一开始现实中的追逐者,到网络上的“被追猎者”,到现实中的被追捕者。一位网友说,“现在你们知道被追逐的藏羚羊是什么滋味了。”点评很到位。
从有网友在微博发布图片,称两辆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至(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到拉萨市公安部门联合森林公安成功将两辆涉事车辆的7名成员控制,不过几个小时,其间,各路网络“大V”、网友,都积极参与,强烈互动,两辆涉事越野车近乎无处遁形。
举报微博
在我翻看的大部分微博中,评论的意见都是一边倒的。相当多的意见都是要求“严惩”、“从重处理”,诅咒、谩骂,自然也不少。更不用说,网友开始人肉搜索模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开始被挖。另外,早前(数月前甚至更早)有网友晒过在青藏高原区域追逐藏羚羊(有些是藏原羚误认为藏羚羊)视频的,也被搜索、录屏,并转给“@平安拉萨”等官方微博,有些官方微博也回复、评论说,已经“联系有关部门”。这种根据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举报,并在现实中加以处罚的模式,早已经不仅限于野生动物保护,正在更大的范围内普及开。如果后续出现事后追究、处理,也不必意外。
如果最初网友举报的内容,也就是涉事车辆有“碾压”行为,并“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是真的,民意汹涌若此,或者情有可原。但是,显然,到10月7日中午所知的大多数信息表明,这部分内容不属实。涉事车辆自称是靠近藏羚羊拍照,有持续一分钟的追赶行为。包涉最初的目击人都承认,没有碾压,没有藏羚羊受伤或死亡。
在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通报中,将有关人员称为“涉事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表明了一些基本定性信息。
央视新闻微博公布的调查结果
1998年初,我第一次带队去藏北,完成“羌塘中西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几辆车刚进入羌塘腹地,就出了事,几乎害我回来后受到处分。一位前一年刚毕业的同事为了近距离给“白屁股”藏原羚拍照,让他那辆车的师傅保持一定距离跟进一群藏原羚,藏原羚惊逃时也没有放弃。而另一位毕业较早、在保护处工作的同事,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他的职业底线,竟拿过随行公安干警的枪鸣枪示警,导致一场冲突,幸好并没出什么大事。
这场冲突最后被我息事宁人。从我的角度,自然知道只要不必要地惊扰到野生动物,都是不合乎工作规范和专业要求的,但也不觉得这是多大的事情,最多事后批评警告,对动刀动枪的同事,多少有些不以为然。这两位同事如今还在系统内,后者还是拿着津贴的专家。当年的这场小风波,并未影响他们继续为西藏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贡献。
这件旧事足以说明,对于与野生动物保持怎样的距离,即使是专业人员,也会有尺度上的理解差异,有认识上提升的过程。
动机也很重要。我认为,为了拍照或其他“合理”目的,造成追逐野生动物的事实,虽然也不对,但追逐的伤害毕竟是次生的副产品,而单纯为了在追逐中取乐,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粗鲁,后者却可能涉嫌“恶毒”。有时候,这种追逐完全成为一种虐杀。不止一位藏北人对我讲述过1980年代或更早用吉普车在草原上追逐狼直到狼“心脏破裂”的故事,类似的故事,马丽华在《走过西藏》里也有记述。被不断追逐的狼,会心脏破裂而死。当然,被长时间追逐任何野生动物,都是同样的结果。
但即便是“恶毒”的追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它很可能源自于人类某些古老的天性。在草原“弯弓射大雕”,在茫茫原野上纵马追逐野狼,曾经是英雄所为,将这种做法视为不文明,乃至违法,是非常晚近的事。
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也与藏羚羊这一物种的知名度有关。我个人认为,由于多年的宣传,以及多种专业之外的因素,藏羚羊保护的紧迫度和重要性一直是被高估了的。2016年9月,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藏羚羊的保护等级调整为“近危”,几乎已经是“安全的”物种。当然,也不能说藏羚羊保护的价值不大。藏羚羊作为旗舰物种,也就是“最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物种”,正在成为一种图腾,在公众眼中,代表了牺牲、圣洁,也带来了额外的社会效益。因为知名度的关系,藏羚羊也是一种典型的“伞护种”,即生境覆盖很多别的物种,因为对它的保护,可以连带保护很多其他物种。
以上并不算为那些追逐了野生动物的人辩解。追逐野生动物,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轻微违法,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造成追逐对象死亡的严重后果下,可能构成犯罪。
但这里面,何为罪错,罪错的程度,并不是那么稳定的。1980年代,在西藏一些地方,“打狼”还可能是英雄之举。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之间,对于人类内部关系的认识,在较长时间区间里看,是变动不居的。正因为如此,在对待这些犯有轻微罪错的人时,必须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外加一条,慎用网络道德审判。有媒体称涉事人“蠢就是坏”、“不可原谅”。我想,假如这种罪错也堪称“不可原谅”,那么这个世界上不可原谅的人和事,肯定要比现在多上一万倍。
作为一位曾经与藏羚羊接触多年的野保工作者,我比大多数人都希望包括藏羚羊在内的野生动物,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我在很多篇文章里也都提到过,很多野生动物保护专业的业内人士,本能地疏离或抗拒文学化、宗教化的保护表达。因为做这个行当,或者对很多严肃的行当来说,无论工作的目标是怎样,但个人的情感,必须受约束于其中的科学规范,手段不能无所不用其极,保护目标的实现是有界限的,而不是相反,将这种保护行为,变成从属于自己情感需求的工具。神圣感不是目的,最多是这项工作的一个伴生品。
有人会说,网友出于良好的目的介入,网民与公权力良好互动,最多是短暂冤枉人,何况被冤枉的还不是“好人”,这种模式不应该提倡、发扬吗?
问题是,这种良性循环的模式,并不一定总向良性运转。比如说,那位率先发布消息的目击者“带头大哥”。他做了一件“正确”的举报,编造了一个“正确”的谎言。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对他的追问淹没在讨伐“败类”的怒吼中,连相关部门也知趣地暂时没有对他的“谎言”表示不满或追究,尽管在2014年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有人在微博上发布假图片,宣称墨脱有人偷猎国家级保护鸟类。最后查清后,还道了歉。
换一个场景,换一个领域,一个类似程度的“谎言”,这位“带头大哥”是不是还能全身而退,就很难说了。
就目前的信息而言,除非能证明这些涉事人做过其他后果更严重的行为,他们在网络上受到的待遇,甚至他们在现实中被围追堵截,各种信息开始被人肉的境遇,不能简单地说罪有应得。我个人认为他们所遭遇的,是超出他们所应领之罪,是“过度”的。而这种过度的源头,是一个“善意的谎言”;推手,是网络民意动辄如潮的关注。
举报者拍下的追逐场面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涉事人,会乖乖地隐匿,因为他们不是无罪的藏羚羊,他们是有害的狼。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放在二十年前,十年前,甚至今天,当有机会开车追逐一头“犯了错误”,比如说,吃掉了牧民的羊羔的狼,会不会觉得需要克制,或者反过来,会从中感受到巨大的快意,会觉得自己在“替天行道、除暴安良”?会直追到它心脏破裂而亡?
假如那个比喻所有人都能接受:“现在你们知道被追逐的藏羚羊是什么滋味了”,假如曾经的追逐者感受到了被追逐的恐惧,那么,追逐他们的网友,是不是也能感受到他们所理解的,那种追逐的“快感”?
也许没有谁是藏羚羊。像狼,在追逐狼。
制止与追惩一种粗暴的甚至有可能是恶毒的行为,要依靠另一种粗暴甚至可能恶毒的力量。这本该令人不安,却逐渐开始成为一种习焉不察乃至喜闻乐见的事。
通常,最乐观的人们,把那称之为,“必要的恶”。
(原标题:《要不要快意地追逐一头有害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