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意见》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笔者认为,公务人员作为国家法律和规定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言一行都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就应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约束自身,当好先锋和表率。

党员干部首先应当带头严格遵守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往小的说,那就是要踏实干好本职工作,遵守党章和宪法的各项规定,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理论知识和党性修养,注重自身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为社会不断注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正面能量,用实际行动去解决好群众的各种诉求,用真心、动真情、重实干、塑口碑,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既要注重从传统文化中提炼精髓,又要注重在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中加强实践,善于学习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提升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时,也不忘感染身边人,在学习的同时注重宣传的功效。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作为公职人员,无论“穷”、“达”,“八小时”内、外,都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只有自身做好表率,才能发挥引领和带头作用,不断影响身边的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折射出社会层面的价值准则,党员干部要自觉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间的联系并不断弘扬发散开来,那么我们整个社会也就会呈显出各司其职、规范有序的社会状态。

要培育和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就是要发挥好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作用。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做好了个人层面所应当遵守的准则,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护赋予人们的各项权利不被侵害,那么就不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无法实现。有了好的个人准则和社会氛围,那么我们的国家也就必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文/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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