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游
中央出台《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后,各地不断传来限建清房“好声音”。比如, 山西清理超标办公用房64万㎡,1.5万余个项目被停;湖南党政机关腾退多余办公室,面积87万㎡多……真可谓是“成效显著”。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一是整改清理思想懈怠。 许多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多是“避风头”心态,是“应付式”清理,是“水过地皮干”式的“假改革”,甚至有 局长搬进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来应付检查的荒诞现象出现。而且目前多数地方公布的清退数字都很笼统,只涉及单位总人数和清退总面积,清退出来的房子作何用途也未作进一步说明。
二是办公用房“切割难”。 根据2009年国家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县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20㎡、副职12㎡,其直属机关科级干部9㎡,科级以下6㎡,这样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现有办公用房也少有这样大小的房子,而办公房屋建好后结构、大小已定,分割、调剂起来不像切豆腐,若超标几平米,无法“切”出来收回,也不好另作他用。
因此,要改变当前“清房改革”步履艰难的现状,建立起长效机制,核心仍在于监督与管理。
首先,各级机关自身高度重视,“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其次,严格依据标准,对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调配,加强刚性治理措施,对于超标面积限期腾退。把清理整治成果向相关部门公布,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最后,必须对空置出来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调配,这样才能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避免改革“缩水、回潮”。
中央改革决心已定,各级机关认真执行,如此上下一心,“清房改革”成功之路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