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死亡的教训还需入脑入心

2月11日,有网友发帖称罗田县党政干部斗酒致人死亡,私下公款赔了124万。记者调查发现当天确实有1人饮酒死亡,罗田县城管局前期垫付了赔偿金64.8万,该网友所述情况部分失实。黄冈市纪委、罗田县纪委就此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罗田县纪委表示,此事详细情况需等待调查结果,随后将根据调查结论依纪依规作出处理。(2月14日  四川在线)

据相关报道称,有网友爆料,1月9日,罗田县政协委员肖飞进为庆贺自己生日,在县城大摆酒宴,胡吃海喝。其中参与的有副县级干部肖学明,河铺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城管执法局中队长丰某等公职人员,结果丰某因饮酒过度身亡,为平息此事,有关部门垫付124万暂时应付死者家属。”而罗田县城管执法局称“肖飞进是民营经济人士,该宴请不属公款吃喝;丰某参加宴请是在下午下班之后,纯属个人行为。事件发生后,罗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迅速安葬死者,防止事态扩大,责成县城管执法局与死者家属经多轮协商,签订赔偿协议,经律师根据相关规定测算,共赔偿64.8万元,而非124万元,此款暂由城管执法局垫付,由县人民法院对当日同桌饮酒人员依法追讨并偿还。

这样一来,如此悲剧事件似乎应该划上句号。可是,当我们面对公职人员再次因“酒”逝去的沉痛的新闻事件时,除了对逝去生命的倍感惋惜之外,或许还有种“恨铁不成钢”之意。虽然,此次“酒”死亡事件与以往的喝酒致人死亡的事件稍有不同,从公款宴请的场合换成了私人宴请场合,不再是觥筹交错的公款吃喝,而是朋友之谊的私人宴请。可是,还是由于涉事者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进而很快的进入了大众的视线,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所以,在笔者看来,我们的公职人员无论身处何种场合身处何种时间都应该是警言慎行的典范,怎么能如此“斗酒”导致如此悲剧收场。由于众多参与者身份的特殊性,不得而知的是是不是还是有“官本位”的官僚主义思想在作祟,进而还是导致一些人对于权势的畏惧和盲从。倘若如此,“酒”死亡的事件必定再次敲响我们所有公职人员的警钟。所以,也只有将前车之鉴入脑入心方能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方飞君)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