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情人士反映,在重庆市的计算机采购中,几乎都指定惠普、华硕、方正三个品牌,而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三家在重庆市有投资或已经设厂。而且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常态,持续了数年之久。针对知情人士的曝料,记者进行了调查。(新华网 2月13日)
据相关报道称,重庆市计算机采购指定品牌的做法是从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的,2009-2011年,通过财政预算的相关计算机采购都以惠普为主。到了2011年,宏碁和华硕相继在重庆建厂,政府开始对三个品牌进行支持。虽然近年来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但是却成为了重庆市市政机关以及学校等事业单位采购的“潜规则”。这样一来,即使其他的电脑品牌,在其他区域市场做得再好,在重庆也没有竞争力。
由此可见,重庆市政府采购计算机“指定品牌”的行为明显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嫌疑。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之所以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进而通过竞争使得供应商用较低的价格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倘若一旦发生如此“指定品牌”的行为,就会明显的排斥其他品牌的供应商参与,无法实现品牌间的正常竞争,进而造成某一品牌的产品垄断政府采购市场。
所以,在笔者看来,发展壮大地方产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倘若是将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在如此违背市场原则下的“指定”行为之上,实质也就成为了一种变相的垄断行为,将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侵害到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必定会对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还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尽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透明的采购市场,不再给患有“指定”情结的政府部门提供可趁之机,还政府采购市场应有的“和谐”氛围。
作者: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