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交通局共派出三位领导组成考察小组对下属单位灌云县公路管理站进行干部考察,结果在进行单独谈话的时候,有人发现房间内装着监视和监听设备。“有一个监听的设备,以前大家都不知道,一直以为是消防的喷头。要不是有人发现,大家还都被蒙在鼔里呢。 (新华网 2月13日)
干部考评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历来都是被各级组织部门高度重视的工作。组织部门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需要采取对部分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措施,以避免被考察提拔对象存在带病上岗的问题。单独谈话这个环节需要安排合适的场所并对谈话对象进行保护。如若不然,党员干部不能大胆反映情况,真实介绍考察对象情况,这势必会直接影响问询谈话内容的可靠性。然而,灌云县交通局组织的干部考察工作缺乏组织安排,居然在谈话场所出现了监视和监听设备。这样的行为影响极坏,引发人们的关注,其实人们关注的重点不在于窃听事件本身,而是窃听的对象竟然是考察小组及谈话人员。这些别居用心的人居然敢将窃听指向他们,无异于“太岁头上动土”。这让我们认识到,在被滥用的权力面前,谁也无法独善其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明确规定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条例对干部考察也强调应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但如果监听现象频出,任何人的隐私都可能无处遁逃,考评干部的工作就会流于形式,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采取这样类似电影情节的监听破坏干部选拔考评会严重破坏组织形象,不利于干部团结并影响干群关系。
此次灌云县交通局出现违规监听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当地组织部门工作漏洞造成。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干部考评制度需要完善。一些地方的考察标准,仍然仅停留在上级领导对被考察者的印象上。当干部的考察结论乃至升迁的结果都高度依赖于某次组织部门的考评结果时,被考察者就会费尽心思去揣摩上级领导的意图,并采取非常措施去了解领导和被谈话对象。于是,这充满戏剧性的“窃听”事件就出现了。
笔者认为,干部考评工作既应完善考察程序,加强考评工作纪律,更应在理念上实现“以上级考察为主”到“以民意考察为主”的转变,充分吸纳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代表参与评价干部,并将民意支持率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标准。同时,也要完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考察谈话窃听者固然需要究责,在干部考察上违反《条例》搞“暗箱操作”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豫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