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的10个误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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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李三

误区1:卖淫被定义为行动上的“扫黄”是合理的?

扫黄仅仅是一种宣传术语。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刚刚建立,经过“三反”、“五反”,官方当时向世界宣布“中国消灭了卖淫行业”。1950~1954年期间,在中国的大多数城市,均采取措施关闭了妓院。大约在那一时期,建立起来一些收容教育和改造卖淫者的中心。这些收容中心大约一直开办至1956年,上海这座从晚清就盛行卖淫的城市也在1958年宣布取缔卖淫行业。实际上,卖淫的性交易行为从未断绝,改革开放后,官方对卖淫的行动定义确认为“扫黄”,一来是避免自己打脸,维护此前面子上的说法又做实际上的工作推进;二来是十九世纪末英国的低俗小说往往用黄色封皮,后来黄色就有了色情之义,在中国人的理解里卖淫如果有颜色的话应该是“黄色”的,因为黄种人赤身裸体的时候皮肤的主色调是黄色。扫黄,成了中国人对打击卖淫的特色理解。

误区2:扫黄先治标,然后治本?

明嫖易治,暗娼难防。中国官员的任期制,很难保证一个政策法规和管理手段在当地持续贯彻和执行。而任期内对政绩的诉求,又是想在一定的时间内出成绩。秋风可以扫落叶,但是春风吹又生。可以打出声威,打出气势,但根本上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古往今来的社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人类历史上下五千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对治本的措施和时间表我很担心。

误区3:扫黄背后是打老虎?

性服务早就是一个产业链,维持一个产业链的人如果不是黑白两道通吃、横跨政商娱等多界,很难。这样的实际运营中,看起来老虎的皮毛好像就是扫黄扫出来的。谁干净,谁不干净,很大程度上看是否被扫出来。如果按照正向逻辑推理,当然是扫黄——发现背后老虎的身影——深挖、继续查本质问题——打掉老虎。与其说扫黄背后是打老虎,还不如说扫黄的时候发现打老虎,然后开打。

误区4:选择性报道、选择性执法,真的存在?

中国有性服务行业和性交易行为的城市,何止东莞?敢说广州没有?敢说上海没有?敢说北京没有?之所以选择东莞,首先是名声在外,“性都”不是白来的;其次是东莞连接广州、珠海和深圳、香港,作为一个休闲娱乐的中间地带,有地利;再次是当地性服务从业人数和性交易额度都很大,很突出。选择性报道、选择性执法,也符合中国地大人多、国情复杂的实际情况,解决一个问题,无非是树典型,推广做法,搞一场运动。如果具体到东莞此次扫黄,也不排除有选择性报道和执法,总有漏网之鱼,原因也有收到风声、上面有人、关系够硬擦边球或者其他。

误区5:端掉了性交易市场就可以当性需求不存在?

有需求就有市场,没有市场需求还是存在。拔了气门芯,气还在往外跑,而且是乱跑。中国人的性需求,乘以13亿,就是大问题。性需求被不合法的满足,就形成了性交易市场。

误区6:东莞是在做一次社会化媒体营销吗?

至少客观上达到了社会化媒体营销的效果。国内外更多人知道了东莞,更多人知道了“莞式服务”,更多人会给东莞贴上“性都”的标签。过去东莞制造业发达,行业中男女比例长期失调,男性工人“一夫多妻”现象很普遍,如果女友少于两个还会被笑话,有些人心安理得地接受女友养供。而女工们每日忍受着单调乏味工作,业余时间迫切需要一个男友带来的慰藉,有些人即便得知男友脚踩几只船也无怨无悔,甚至和别的女人比加倍对男友好。这几年随着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人力成本提高,东莞已经不是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缩影了。大量厂房被闲置,更多企业迁移到惠州等地。东莞的GDP靠什么行业来贡献?需要数据说话,说不定这次事件成了一次“被动”营销。而且经过最近三十多年的开放,中国民众的视野更加开阔,对色情行业的认识和理解又与上个世纪大大不同,以致于这次网民与官方的态度有一些反差的意思在里面。

误区7:从事性服务的就一定是家贫急需钱的?

这个不一定。我在社会学本科阶段性别社会学课程上,曾经和老师同学们小组讨论过性服务行业中女大学生从业者的来源:1、家贫急需钱。2、常理情况不缺钱,但高消费、生活无聊寻求刺激。3、被朋友带入,误入歧途,被毒品、威胁控制。4、性上瘾,既能以此体验和满足,又有钱拿。

误区8:性欲太强和好色都是一种原罪?

人与人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性欲太强主要是原本生理特质,加上后天心理的倾斜;好色主要是后天心理的倾斜,加上一定的原本生理特质。两种情况都没有错,也是人类社会的多样性特征之一。非要把道德、伦理强加,就等于说可以把男人和女人都阉割了。苏小和曾经写到——

  • “弘一法师离世之前,写下‘悲欣交集’,四个字无意透露出来他满腔的人性风景,悲伤和欣喜,从来就是欲望的故乡,它们交织在一起,叫人性经不起轻轻地诱惑,也经不起轻轻地叹息。这就是性欲的迷人之处,所有人都是他的手下败将,所有人都张开双臂拥抱。有人说性欲是天然的需求,无关道德;有人说性欲是道德垮落的罪魁祸首。人们围绕着每个人都拥有的性欲吵翻了天,而且吵了几千年。”

误区9:报道者和执法者有没有体验过性服务?

我一直觉得这是一个悖论:不体验,写出来的报道哪怕逼真都是胡诌,违背职业道德;不体验,执法者里面就没有糖衣炮弹的中弹者和腐化人员。体验了,报道者和执法者又是知法犯法。抛开这个问题,把性服务的手段和执法的过程报道的这么详尽,也成了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教案,可以指导人们去体验性服务并规避风险。我向来反感违法犯罪报道对过程细节的描写,很大的理由来源于此。

误区10:互联网此后能帮助性服务行业东山再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早在之前,电子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普及,产生了新的卖淫方式:一方面,从“电话卖淫(Phone Sex)”到经由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交互式的视觉接触( Video Sex),从而改变了以发生实质性性接触为判断标准的传统认识。另一方面,性交易的信息沟通和对接方式,也从面对面询价到电话、短信再到微博私信、微信、陌陌等等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还记得前几年扫黄之后,神州大地兴起小区和酒店房间塞卡片提供招嫖信息吗?这两年在北京,知春路、北土城、五道口……连街边的走道和电线杆上,都是“包小姐”的各种信息。也难怪有人说,人类历史上的色情行业,才是最懂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的行业。

来源:天方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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