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沽源县原县委书记刘富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富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2月12日 人民网)
根据相关报道称,刘富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现金738万余元及金条4根,且有55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当看到身为“一把手”的他竟然非法获取如此之大的钱财之时,相信很多人都会为之惊叹。由此可见,“一把手”腐败在党政机关确实是普遍存在。所以,限制“一把手”权力,是反腐防腐的重要手段。
所以,针对现行制度下,“一把手”权利过大,直接掌管一地的权、财、物,并且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等就常常导致“一把手”受贿犯罪的实际情况,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实行“一把手”分权。而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所以,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种必然的趋势。
殊不知,当全面实行“一把手”分权之后,“一把手”就不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有效分散“一把手”手中的权利,防止一手遮天的现象发生,更是对党政“一把手”管理手段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并且,当我们的“一把手”分权之后,必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一把手”分权之后,对于抑制“一把手”的腐败也必定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来,使得他们不再成为腐败的“常客”,真正的成为为民当家主的“一把好手”。
最后,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限权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多年,还希望我们相关部门切莫“纸上谈兵”,务必要以实际行动来落实限制权力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权力不会被再次滥用,才能有效的防止“一把手”腐败的现象再次发生。
作者: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