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有关湖南攸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52岁的副科级侦查员张某与女学生开房并拍下不雅照片一事,攸县官方10日向记者证实此事,称不雅照片女孩的真实年龄是17岁,而非13岁。当地表示,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结后,将立即把此案转移至检察机关。(网易新闻 2月11日)
说起警察在人们心中一般都是抓捕坏人的勇者,伸张正义的使者,而这位52岁的公安警察的丑恶行为刺痛了人们的双眼,打击了人民警察在众人心中的形象。对于一个来讲警察来讲,不管是公款吃喝还是招嫖、强奸未成年少女,其违背了党纪国法哪条哪项,想必他自己比谁都清楚,然而这知法犯法的“勇气”到底来自何方?
色情服务至少到今天还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作为人民公仆居然频繁触及法律的“底线”,这就不是原则性不强、道德缺失的问题了,恐怕是在当地还有另外一套法律体系,另外一种执法理念,另外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其次,在一些官员看来,玩弄一个女人不是什么错误,反而是一种很好的放松和享受,所以为了追求这种刺激的放松和享受便什么都不顾了,即使被发现,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总有办法应付。再次,制度和监管的缺失让他们“习惯侥幸”。法不责众,法不治众,因为普遍,所以默认。
理智与道德的沦丧让他们不惜“以身试法”。职业的崇高性,警察的特殊性,成了他们肮脏勾当的保护伞。面对可以燎原的欲望、触手可及的诱惑,如果松了底线、软了脚跟、轻了理智、放了道德,再精深的法律知识也挡不住他们迈向违法违纪的大门,再耳提面命的道德说教也经不起他们的“明知故犯”,这些放弃自我、沦丧堕落的“警察”已经不配这个称号。
官员违法,而且极大损害了政府形象,祸国殃民,践踏了法律和公权力的尊严和公信力,要让官员减少犯罪行为,除过透明行政,让官员及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以外,还要把处罚落到实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教育一起,震慑一起,杀鸡给猴看,只有这样,“95%的贪官好色”的趋势也许才能得到遏制。
只有严惩罪者,堵住制度漏洞,才能维护的好人民公仆的形象,才能真正牢固司法的公平、公正。(文/谌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