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三公”经费要建制度重监督

近年来,每年数千亿的“三公”经费支出引发公众不满,而媒体不时曝光的国家机关公务员追求享乐奢华的丑闻,更受到诟病。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制度的不健全和缺乏有力的监督。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禁摊派、转嫁经费用于“三公”, 禁止无实质内容出国考察。《条例》还明确了“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作为我国首次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进行的这项立法工作,《条例》的颁布具有突破性的制度意义,它至少能够为将来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定性、使用和管理确立一些基本的原则。从政治上看,“三公经费”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从经济上看,“三公经费”如果超出合理的范围,则造成行政成本的浪费。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各种文件,三令五申,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了相对完备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不做好监督工作,则形同虚设。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众监督。除了人大对“三公”经费的审查外,还要在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后,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二是媒体监督。媒体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无论什么机关都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布任何“三公”经费的全部或部分。对媒体曝光的违规或者违法的案例,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三是追偿机制。对于已经确认为违规或者违法的“三公”消费行为,要规定不仅国家机关有权向决策者、审批者以及具体享用、消费者追偿,纳税人也有权以个人名义请求索赔。这样,公务员就不敢乱花纳税人的钱了。

“政府的钱袋子该怎么用?如何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广东省人大代表表示,对于政府花钱,仅仅年终算总账是不够的,还要“同步监督”;对所有部门的预算进行审计,而非用钱较多的重点部门;对重大采购、“三公”经费等要重点审查。继续加强财政审计,重点关注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及“吃空饷”、“小金库”、政府采购和楼堂馆所建设情况 在继续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的同时,继续加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土地复垦、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在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必能严格控制好“三公”经费支出,让其正当、合理的使用。

作者: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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