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860万元。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无期徒刑。(腾讯网 2月11日)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身陷腐败案件已经是数见不鲜,见怪不怪。最为轰动的则堪数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因巨额受贿被判入狱案。在当时,该案一度震惊教育界。而如今,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又再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860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在我们感慨涉事者千不该万不该的同时,也实在疑惑,我们的学者型领导为何总是屡屡在道德上失守,竞相的“俯首称臣”的成为金钱的“奴隶”。
众所周知,大学是人才的培养地,本该是一块净土,作为学生引路人的老师,起到的也应该是表率作用。然而,在这块净土上却频频出现腐败丑闻。如今,随着教育的市场化,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领导干部与“商”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然而就是由于一些高校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在金钱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把应有的良知和道德抛之脑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此一来,本是受人尊敬的学者型领导干部却成为人人唾骂的过街老鼠,更重要的是曾经留在学生们心目的美好形象已然荡然无存。在谴责我们高校领导贪污犯罪的同时,笔者更想说的是,高校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些钱,更重要的是对千万学生道德上的不利影响,这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可想而知,由如此心术不正的人当老师当领导,我们的学生情何以堪。
美国学者阿密泰曾经说过:“清除腐败不能仅仅是挑出一个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由此看来,保证领导干部不变质的“框子”极其重要。所以,要彻底遏制高校腐败,还应该完善制度,把高校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也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荡涤“象牙塔”内的污垢浊流,让我们的高校领导远离腐败的深渊,从而还高等学府“净土”本色。
作者: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