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给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2月9日 新华网)
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前不久中央纪委全会结束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提出了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权力的要求。山西省此次出台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规定可谓是对中央精神的迅速贯彻,算是开了分解主要权力的先河。
近几年主要领导被查处的新闻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诸如薄熙来、刘志军等案子可谓是触目惊心,在近几年中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由此可以发现对于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明显存在着问题和漏洞。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一把手是否清廉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清廉,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可谓是关系重大,一把手的腐败同时也深深的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
所以对主要领导权力的制约和分解已经到刻不容缓的时刻了,山西省省此次出台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是对主要领导权力分解的一大举措,但是这样的举措究竟对于限制主要领导权力的作用有多大呢?
笔者看来效果不见得乐观,主要领导虽然不直接分管敏感的工作,但是他毕竟还管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想生存就不得不在听从于主要领导,所以不直接分管的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主要领导的权利。同时就当前地方主要领导的分工来看,财务、人事这些工作本来就存在分管领导,地方领导的分工安排中主要领导无不是负责全面工作。所以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措施有些偷换概念的嫌疑。
要想真正能够限制住主要领导的权利,笔者认为首先还需要主要领导能够时刻保持清廉的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其次是分管领导要站得正,不能搞同流合污,在一些决策上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报着怕得罪领导的心态,明知不对也听之任之,让主要领导感受到压力。关键还在于对主要领导增加有效的监督方式,上级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发挥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透明化。
作者:关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