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清风,吹散的是混浊之气。关于过节送礼,曾经有这么一个段子。问者:你是什么意思?送礼者:就意思意思。问者:这就没意思了。送礼者:其实也没别的意思。问者:那我就不好意思了。绕口令一般的对答间,“意思”一词里暧昧的潜规则跃然纸上。一旦失去刚性的制度约束、可操作的规则要求,私与公、人情与贿赂便很容易模糊了边界,法纪规章就在类似的“意思意思”中成了被绕开的马其诺防线,这也正是以往改作风的难点所在。(人民日报2月10日)
最早“意思意思”出自台湾著名作家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一书,“第一趟上门来看老伯母,总要意思意思,新茶陈火腿,是我自己的孝敬。”故,“意思意思”常被用作送礼、贿赂的代名词,但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其也有“估且”、“随便做”、“应付”等含义。
但随着去年以来中央出台的15个相关文件通知后,“意思意思”就更加有意思了。虽然不是大家都要懂得“意思意思”的具体意思,也不是大家都要去“意思意思”,也不是每个人都会有“意思意思”,但笔者却想让大家都知道,一定要高度警惕这个“意思意思”,并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让“意思意思”不再有意思。因为,第一,“意思意思”是奔着权力而来的。“意思意思”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预期的利益,或者说为了获得更大的预期利益,而这个利益预期,必须向权力其实也就是公权妥协,在这场妥协中公权被曲解了,曲解的“意思意思”双方对公权的理解——都将公权看成是个人谋利的权杖——公权不是公共的,而是私有的,围绕这私有化的公权权杖,各取所需。第二,“意思意思”可真不是小意思,它是对公权的亵渎,对党纪的对抗,对正常的社会体制机制的腐蚀;它是对人情的误读,对风气的邪导,对人们社会良知和美好愿景的蒙蔽;它是对公平的破坏,对正义的阻滞,对利益实现路径的恶意错判。因此,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让“意思意思”不再有意思。
作者:贺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