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北省武汉市近期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当地市民王先生几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公开企业名称无果。武汉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接受采访时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该局这样做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2月9日 京华时报)
近年来,雾霾、沙尘暴等天气每年增加,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生存环境的重要,对于安全、环保的生存环境也越来越珍惜。超标排放,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生产赚取黑心钱的企业,人们无不痛恨之至。武汉市环保局能够敢于执法,对于超标排放企业处以巨额罚款,这本应该得到大家的拍手称快,但是只罚款不点名的方式究竟又是什么道理?
当局虽然声称该企业产品性质敏感,不点名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但是这样的理由并不能成为合理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所以让公众知道该企业的名称,这属于公民的权利范围,同时名单公布后更是有利于民众对其进行监督。因为罚款只能一时给企业打打预防针,全方位的监督才是其真正不敢违规排放的保证。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实有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规定。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弹性很大的规定,所以让信息公开成为了有空子钻,很多处于公开和不公开之间的信息就成为了“国家机密”,打着国家机密的幌子实则是在保护地方利益。
就算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属于国家机密,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国家层面的生产就可以肆无忌惮,就可以逃脱人们的监督,就可以置人们的生产生活于不顾。是不是今天受了处罚,日后还是继续超标排放,这样的罚款那么是在给违法企业“挠痒”,又怎么达到真正的惩戒的作用。
罚款执法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收到惩戒,通过巨额的罚款让企业不敢再置环境于不顾,所以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杜绝企业违规排放才是真正的目的。要想真正达到这样的目的,罚款还必须和全民监督相结合。所以执法部门还需多一些对违规企业的曝光,少一些以国家机密的掩饰,多一些勇气,少一些顾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成“美丽中国”。
作者:关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