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历时1年半之久的原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案有了初步结果: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智先当庭表示要上诉。(华西都市报 2月9日)
近年来,较为轰动的贪腐大案中,只要不判处死刑,绝大多数落马高官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但是及个别者仍然是知法犯法不知诲改,想借上诉来改变一审判决,但是历史经验表明,即便上诉也鲜有人能够借此翻盘。从历史发展中来看,高官上诉尚无改判先例。因为群众眼睛雪亮、司法公正、证据确凿,无论你怎样挣扎都是改不了事实真相的。对于这类人,笔者认为,毫无忏悔情形的,还理直气状借机翻供,理应罪加一等。
“欲减之罪,何患无辞”。人常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今这句话就应该“倒过来”解读了,那就是“欲减之罪,何患无辞”?近年来,官员“醉驾”、贪官大闹法庭、当庭上诉现象普遍,像这样的高官,绝不能给他们留取可以翻供的机会,也不能让他们上诉成功,不然,在他们看来,法事力小,即使犯法,他仍可以再次“翻身”,虽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任何人尤其是贪官,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若是“贪腐”治罪,对官员理应“罪加一等”。
挑衅司法权威理应重处。前不久,某部委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这种命令的口气,完全视司法为无物,竟敢如此嚣张跋扈,可以想象平时是何等骄横。权大于法之景跃然纸上,在狠刹“四风”,遍走群众路线的普照下,居然还有些冥顽不灵的人在依仗旧势欲螳臂视听、阻碍公法,是真碍于威信扫地还是利益勾连?对于这种挑衅司法权威理应重处。
总之,对于“落马高官”必严惩,让他们知晓知法犯法后果的严重性,同时也对在位者一个警醒,“铁八条”的出世,注定让中国的反腐之路越走越坚定,2014必定成为“落马年”,让我们期待一片风清气正的大好河山。
作者:宫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