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规定指出,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中新网2月8日)
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此外,通知还要求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同时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此规定一出立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却引起了热议。“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一句话招来网民们的无数质疑。规定中的并未说明奖励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实施。大家就盲目的认为是物质奖励,是给公务员的一种变相的福利。这样的妄下结论是否太过鲁莽?假如换做是一个企业的制度或者规定是否还会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卫计委没有讲清,引起群众的误会是工作中的失误。但是,大家没有质问过卫计委就直接下结论的做法确实也稍显鲁莽。
请大家辩证的看待卫计委鼓励职工戒烟的制度,因为大家的误解,卫计委戒烟制度的奖励夸大,却忽略了制度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通报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情况,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2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从处罚的角度来看,并没有涉及物质的处罚,相对来说奖励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奖励吧!请大家对公务员对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作者:莫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