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这是以往从来都没发生过的事情。(2月7日,新华网)
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要安排这种完全与公务员职责不相干的任务,并且还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究其原因,原来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C县兴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虽然该县已着手控制新建商品房的规模,但剩余房屋的消化仍是个大问题。所以,解决好城镇化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问题势在必行,但笔者认为,通过给公务员摊派任务去卖房绝对不是可行途径。
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政府是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从宏观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不具体参与微观经济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公务员的主要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人民群众发现公务人员“不务正业”卖起了房子,会对政府作何感想?如若是因为大量商品房滞销会影响城镇化进程,政府便利用掌控的行政资源和公权力替开发商卖房。若以此为逻辑和示范标本,那么遇到农民粮食滞销,果农水果滞销,奶农牛奶滞销,汽车商汽车滞销等如此种种的滞销现象,岂不都要政府亲力亲为参与销售?
诚然,从城镇化发展进程来看,城镇化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机会,包括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的差距等等。但是这种潜在机会能否转化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导向,以及一个地方的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及公平分配等。笔者认为,仅仅通过房地产先行的方式实现城镇化,并且将滞销商品房销售摊派给公务员,即便解决了房产销售问题,但这种发展方式是不可取的,必定后患无穷。
作者:杨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