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前放人”:法律说了算还是权利说了算

从检30年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张京宏,日前被聚焦。据新华社报道,他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在某部委门卫不让进门的情况下,“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大院,并采取强制措施。人刚被带走,该单位就打来电话:“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 (2月7日  新京报)

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我们不禁要疑惑,这样彪悍的话语究竟因为什么而肆无忌惮地从某单位的口中传出,而这样底气十足的威胁究竟能不能从我们耳边淡出。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自从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后,“依法治国”就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而党的十八大又将“依法治国”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准确把握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以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报道中涉事部门无所顾忌地跟司法人员叫板,体现出其错位认知——尽管公检法独立办案,但在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而难以保障,更有甚者因为权限差异而挟“级别”以威胁。

这种以权压法的乱象必须消除,否则会带来更加恶劣的后果。要消除这种现象,一是要将办案纳入到法治框架下,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与不法现象作斗争;二是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思想认知与境界,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职责要求与司法的独立性。

在我国机关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领导,不存在权利庇护的问题。而只要我们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信报道中的这种乱象一定会彻底消除,还司法公正,还正义青天。

作者:杨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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