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用“积分制”作“紧箍咒”

作者:左梦

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旦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决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人民日报12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但现实中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为此,中央研究提出,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如何将这一责任落到实处?笔者以为仅有定性考核还不够,还需来点定量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量化为像考核经济指标那样的考核体系,实行积分制,将积分情况作为评判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这样,落实得好不好,数字上见分晓。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应区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担负的不同责任,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突出针对性。此外,指标内容还应注重考核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考核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的情况,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的情况,考核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情况。特别要把是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否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等作为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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