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人民网)
何为“灯下黑”?古代照明多用蜡烛或煤油灯,因下面有蜡烛座或油灯座的遮挡,光线照不到的地方,得名“灯下黑”。而习总书记所提到的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其实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反腐问题。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到要以深化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也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一系列措施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报,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人。
2014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党性纪律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在此形势下,习总书记提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全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牢记历史使命,勇担时代重任,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严厉打击、查处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反腐斗争中,全国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让这盏灯照射的范围更广、亮度更强,只有这样,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真正成为那盏让贪污腐败行为无所遁形的“反腐之灯”。
作者: 朱紫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