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箭升空”要让监督“拖住后退”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2014年1月27日:新华网)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在个别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强烈不满。因此,需要采取多元化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执行。

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按照主体划分,监督主要分为:上级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上级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监督下级部门工作;媒体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监督;群众通过电话、信件、邮箱等方式监督。落实好《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既需要增强干部的自觉性,又离不开上级、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主要是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和违规用人等问题。例如: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湖南省湘潭县副县长徐韬火箭提拔。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惩治违规干部,教育广大的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让更多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提拔。

即使再好的制度不能落实,制度就如同虚设,监督是执行好制度的重要保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不开上级、媒体和群众多元化监督。只有落实好多元化监督,才能确保领导干部更好地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才能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文/鹰翔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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