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违规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1月26日,光明网)
尽管现代人才选拔相对比较透明化,坚持竞争择优,但个别地方在人才选拔上,还是习惯于先入为主或是以内定的方式对干部进行选拔,并未对所选之人进行有效的考核,这样就很难消除公众的疑虑。
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带病提拔”,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把选拔人才当成是一种吸纳优秀人才的机会,而是当成了自己可以获益的一种私有资源。干部选拔对那些一心想通过捷径升迁的官员来说轻而易举,而对努力而有才的人来说,这种选拔就是一道难以越过的坎,对提拔单位来说这是他们的一大损失。
然而作为干部人才的考核者,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违规提拔造成人才的流失。由于官员利用选拔人才之际贪污腐败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在老百姓的心中认为政府用人都是“靠后台”,降低了政府的用人公信度。
此次《意见》的印发可以说是对“带病提拔”下了一剂重药,从源头上根治选拔不正之风,为有效的纯洁队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希望这次的“诊治”一直持续下去,促使人才提拔能够坚持公开平等,任人唯贤的原则。
作者:张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