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民反映的“彝良扶贫办干部纠结黑恶势力强占民财”,云南省彝良县委宣传部25日通报,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网民反映的黄松系彝良县扶贫办副主任,吴云系彝良县扶贫办干部。经彝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两人停职调查。网民反映的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1月26日,新华网)
干部不为民做主,居然纠结黑恶势力强占民财,光天化日之下干起强盗的勾当,与当前全国上下党员干部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在身体力行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南辕北辙,这样的行为令人民群众发指,这样的作风让党员干部不耻,这样的行径为干部队伍蒙羞!
据网民爆料称,2012年9月份其与彝良县发达砖厂老板吴云、黄松磋商后承包了他们位于角奎镇小河村高坎社的发达砖厂,并投资进行了改造,“股东黄松、吴云均是彝良县扶贫办干部。2013年3月份,吴云、黄松见效益很好,多次提出以低价收回承包经营权,被拒绝后于当年11月采取暴力手段破坏砖厂窑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作并了具体规定。可见,国家的明令禁止对一些干部根本不起作用,为了自身利益,公然干着违法的事。那么,这样的干部是怎样在各项规章制度都存在的情况下经商办企业?监管部门怎么可能毫不知情?笔者认为,这其中恐怕也存在着不少难以见人的秘密,到底得有多大的利益才可以如此嚣张?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要党员干部听民情、解民意,干部群众要一条心。不仅不为人民群众利益这想,反而做出威胁人民群众的事情,拉开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这样的干部希望不止是停职接受检查,待事情逐渐平息之后又出现在各自的位置上。还干部队伍纯洁形象,必须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出了问题要及时遏止,千万不能因为个别不合格的干部成为了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老鼠屎。
作者:杨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