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南都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 网易新闻)
对“一把手”监督,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因为权力的集中,让监督很难取得实效,将“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权”、“限权”,不直接分管人财物,这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因为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是“一把手”受贿犯罪最为常用手段,将权力下放,能避免犯罪率的提高。但是这条路可能不好走,稍不留神,可能会让“一把手”甩手不管。笔者认为,既要保证“分权”、“限权”又要保证“一把手”不甩手不管,制度护航很重要。
首先是要规定“一把手”主动提高思想意识。加强自身道德建设,不以自我为中心,多听听其他干部的意见。有时候,“一把手”太过于强势,让下面的干部不好做事,想提点建议都不敢提,因为怕惹恼了领导,影响自己的前途。把“一把手”的权力分解一下,这样既发挥了民主,也让“一把手”显得更加亲民。
然后是制定“一把手”述廉制度。湖南省“公开述廉”的方式很值得一赞,述廉不仅要面对领导、纪委的同志,还要面对具有监督权的群众,而且在会上直接接受评价投票,让作弊无处可藏,这样的方式很值得借鉴。让“一把手”保持廉洁,其他同志就会见贤思齐,积极靠拢。
最后是制定“一把手”相关工作制度。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之后,肯定会有埋怨声出来,会误以为要求“一把手”什么都不要插手,这是错误的思维。虽然拍板的权力减弱,但是监督的重担就压在了肩上,所以因配合“分权”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以确保“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作者:简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