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现象,我国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全流程实录与干部选任有关的会议纪要、民意调查等所有信息;今后,中央巡视组等各级巡视组都将“干部选拔任用”作为一项巡视内容,调查巡视点是否存在违规用人问题。同时,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1月26日 凤凰网)
在2013年反腐风暴中落马的贪腐官员中,不少官员都出现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现象,随着系列案件的查处和公布,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官员早就患“病”了,为什么长期不能发现? 我想应该有几个原因:一是基层纪委监督的缺失和弱化。基层尤其是乡镇纪委、局级纪委是难以监督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局级单位领导的,履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制约着基层的监督效果,导致有病不能发现或者不敢发现。二是考核考察的不深入。在对官员任用提拔的考核考察过程中,不能发现贪腐官员的“病”,就说明考察流于形式,没有深入,或者说是考察是选择性考察。三是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上级的监督是那么的遥远,他的一些“病”隐蔽性又是那么强,不放到“显微镜”下看,一般不会看出问题。四是权力运行公开性还不够规范。我们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贪腐官员的权力并没在阳光下运行,暗箱操作,隐蔽自己,潜伏期自然非常漫长。
继1月15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昨日,中组部再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十个严禁”,如“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四个不得”,如“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5个一律”,如“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同时,《意见》强调,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如果某地区、某单位发生违规用人“窝案”,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为防范责任人逃避处罚,“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贪腐官员带病提拔不仅仅是个人“病”,还是社会“病”、机制“病”、权力“病”,也就是说是一个疑难杂症,是一个综合“病”。组织工作的开展就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的考评干部,认真搞好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官员贪腐综合“病”的防治,通过机制的健全,制度的完善去挽救那些思想正在挣扎的官员。
作者:豫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