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近日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此案正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1月23日 新华网)
腐败贩罪,这一“全球性灰色瘟疫”正严重侵蚀着社会肌体给我国政府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我国虽然加速了反腐败的步伐,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但这无疑是一个极其艰难的过程,表现为腐败犯罪仍然此起彼伏,频频发生。总有那么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借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得国家的政治生活呈现病态发展的状态。
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滥用公共权力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这些都是损害了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得来的,其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德国历史学家费里德里希•迈内克说:“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权力过于集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现行的权力机制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控制力,从而造成了权力的失控,使得某些公职人员在某些方面可以为所欲为。
因而科学配置权力,适当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努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
作者:王干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