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昨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1月22日《新京报》)
座位票和站票价格相同,这个舆论热议多时的话题,谁都可以从中看出不公,可最能够给个“说法”的法律、司法机构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以前这种案例也很多,但最后的结果有一个相同点,消费者都没有胜诉,不了了之。全部归咎于法院偏袒铁路方面,有点冤枉,可是这样的结果让人不得不有所怀疑。
不过,如今铁路已经改制,铁道部变成了铁路总公司,同时,铁路司法机构已经全部移交地方。现在“天时地利人和”,各项条件已经具备了,真的希望法院能就此给出一个公正的回应。
公正的回应是我们每个消费者期许的,最终法院怎么判决,仍然需要依照法律和事实。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大背景下,“铁路运输法院”如何处理消费者与铁路之间的纠纷,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