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1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得有一廉政格言是这样说的,行赂的人人都是垂钓者,受贿的个个死在钓鱼钩。因为贪人钱财,春风得意一时欢;东窗事发,牢里洒泪悔终生。这是所有“落马”贪官不可抗拒的定律。所以,人要正,人正心不贪,古今廉者都一样,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历来贪官皆如此。
对于刘生海来说,起初走上纪检岗位的时候,也没收敛贪财之心,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官员的落马,居然是因为过节收受的“小礼”,从而让他走上了“巨贪”的腐败之路。现在官场“潜意识”所向披靡,穿透力极强,如“腐败人人有,谁有都不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帮你做了事,就得感谢我”,等等。这些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的党政之风,有的官员甚至认为过年过节收的小礼是礼尚往来的,并不构成受贿犯罪。其实,他们在走上犯罪的道路上便只是一念之差,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没有克制住自己的贪欲。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了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所以,余认为,要杜绝这样的“小礼”、“巨腐”案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扩大监管范围,强化权力监管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铲除贪污腐败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更要主动履职,将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形成常规化、常态化的规范工作,切实做到从严教育、从严监管、从严惩处,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再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从而有效震慑和杜绝腐败上演。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一警句对于那些自律意识薄弱的人,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若是再不醒悟,积少成多,积重难返,也就真的后悔莫及了。
作者:孙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