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破窗效应”不断发生,使得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必须动真碰硬,遏制用人上的“三拍”作风,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1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很多人对一些问责官官频频复出感到非常气愤,认为问责成了问题官中的避风港,成了暂时的休假。问责后,问题官员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在事后不久又在异地做官。包括有最牛县委书记之称的王志国,瓮安事件发生时的原县委书记勤,“黑砖窑事件”中的副县长王振俊,等等。这一系列的案件还有不少。因此,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近年来反腐惩处力度的加大,大批“潜伏”的贪官污吏被“挖”。在众多落马官员的身上,大多免不了一个词:“带病提拔”。要根治“带病提拔”,不仅仅是在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公开提出要求,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带病提拔倒查问责机制”,以“倒查提拔过程”倒逼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责任担当,促进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堵住“边腐边升”的漏洞,不仅能够提高人事组织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公共资源浪费。唯有如此,身上“有病”的干部才找不到“提拔”的门路,“带病提拔”的重病才能得到医治。
作者:孙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