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礼”不断导致官员“落马”的深思

作者:方飞君

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1月22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中国礼仪文化博大精深。在各种节庆日里,礼尚往来更加是常事,图的是亲人、朋友间的感情沟通。可现如今,节礼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丰富”化了。如此一来,在送礼收礼上大做文章,让正常的礼尚往来变了味,发了霉,跑了题,离了谱,不得不令人担忧。

殊不知,那些别有意图的人总是会为了类似于事业腾达、生意红火、工程投标、偷漏税费甚至是法外开恩,纷纷慷慨解囊,巧送节礼。而收礼者往往就利用手中特权慷国家之慨,为了收“几斤肉”,不惜慷国家“这头牛”,中饱私囊。如此一来,一笔笔互惠互利的权钱交易就在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中暗暗进行。于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就顺势而为的“造就”了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

然而,不管是送“节礼”的,还是收“节礼”的,尽管动机不一,但趣味相投,目的一致。送“节礼”的是以钱谋私,贿赂为官掌权的,正所谓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可这收“节礼”的更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反正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白送的“礼”,也没有白收的“礼”。无论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都会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期,中央发出的一系列禁令,也明确将收受节礼以及公款拜年等内容列入其中,并要求令行禁止。 在笔者看来,逢年过节盛行的送礼之风,是对党员干部的诱惑和考验,也是对廉洁工作的考察和检验。所以,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效仿古今廉官,借鉴古今贪官,把好年节廉洁为官的关,切忌不能重演“年节到,干部倒”的悲剧,从而唱响正气歌,广吹廉洁风。(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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