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1月22日 人民网)
年节“小”礼养出惊天“大贪”,对于刘生海今日的结局,不知道是否算作是为一种悲哀。我们在感叹着该名官员令人唏嘘的下场之时,也不难从其落马的轨迹之中描绘出某些官员贪腐的“成长之路”,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从不好意思拒绝道欣然笑纳,再到顺利成章毫无压力,从刘生海的心路历程中可以发现,长期的收受让其习以为常。不难发现,这一份麻木的背后是信念的缺失,当人生的价值走向偏颇以后,看待违纪违法的眼光也就随之不断改变。长期对于信念教育的流于形式以及警示意识的欠缺让官员心中对于“礼品”少了一份防备,更缺少了一丝惊醒。于是乎,刘生海开始“经历的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让受贿成为了人生之中应有的习惯。
或许,在不少人看来,过节收礼不过是正常人情往来,怎么能够定性为贪污受贿?却未曾真正想过这一种想法太过于肤浅与片面。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收受金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受贿罪,然而刘生海“收礼”却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不知道曾经作为纪检组长的他是否清楚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再则,“客走旺家门”,如若不是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又怎会迎来年终如此之多的“礼尚往来”,难道还不是希冀能够从特权中分到一杯羹?
总而言之,官员的贪腐总是有着千奇百怪的初衷,但可以肯定的是,诸如刘生海一般从“小”礼变成“大”贪的绝不只有其一个。监管的漏洞以及教育警示的缺乏让不少官员心中那根紧绷的弦不断在放松,进而最终让自己走上人生的不归路,不知那一些正在贪腐路上走着的官员们是否也在刘生海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如果一味被欲望绑架,让“小”礼不是贪成为自我安慰的借口,只会让自己走上人生的绝路,迎接凄惨的下场。
作者: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