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不“复”,方能民“富”国“富”

中国高调反腐态势引发海内外关注。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表示,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话说到了人民群众心坎里,也意味着2014年很可能是中国新的“反腐风暴年”。(人民网 2014年1月20日)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古有之。在一定的领域、在一定阶段,腐败案件多发且易发的态势依然严峻,因而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面对此时此景,新一届党中央为确保人民的利益和整顿作风建设提出的反腐决心更是前所未有的大,但是细看相关腐败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腐败发生的原因及事由无不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所以我们有理由说腐败具有反复性,故如何将腐败的反复性杜绝将是我党反腐工作思考的重要问题。

众所周知,我党是一个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党。党执政以后,始终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使我们党经受住了国内外各种风险的考验,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政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容易使执政党滋生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滋生贪图享乐和消极腐败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不计其数落马的为官者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人都是“贼喊抓贼”,表面反腐实际自身才是最大的“蛀虫”;更有甚者,为躲避腐败的追查,避开中央的各项规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搞“变通”;如此的事例无一不在述说腐败本质上的反复性。面对如此的反复性,如果反腐只是抓抓典型,让一批又一批的“老虎”、“苍蝇”落马,而另一批又一批的腐败分子还是会出现,这样我们的民怎能“富”,国怎能“强”。因此腐败必须反掉其“复发”性,才能确保民“富”国“富”。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从源头上反腐。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身作风建设,要受得住清贫,耐得住诱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归宿点;要敢于对各种腐败现象说“不”,要敢于对腐败分子说“不”;更要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下级部门做榜样,只有源头上清明了,才能保证流传下的“水”是活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反腐力度。在反腐问题上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只要有腐败问题,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徘徊在腐败边缘的“危险”份子知道我党反腐的决心,让他们“亡羊补牢”、“迷途知返”。同时完善制度保障,让反腐活动有法可依,让腐败份子无孔可“钻”。

三是加强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让滋生腐败的土壤永无“阴暗”空间。不论是各级监察机关还是派驻机构,都因其人员有限,精力有限在腐败监管问题上存在不足,因而此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能更好的杜绝腐败的发生。俗话说“世上没有不漏风的墙”,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的避免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从而保障腐败的反复性。

在反腐问题上唯有“旗帜鲜明”,才不会让腐败钻空子,才不会让腐败反复性发生,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科学发展才能落到实处,国家才会实现民富国富。

作者: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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