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责,责任制就没威力—党委负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纪委负监督责任,决不能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就在于追责”。( 人民日报2014年01月21日)
2013年史称最强“禁令年”,中央高层各项遏止党政干部违法乱纪、不正之风的制度已为各级党员干部树起了廉政高墙。笔者认为,腐败问题关乎国家命运,政党存亡,打击腐败绝不手软。但是,党员干部绝大多数是清正廉洁的,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严格问责确有必要,但也得尽可能的防范误伤基层老实干事的普通干部。惩罚分明才能使制度获得体制内外的广泛支持和长久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问责严格。党内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遏止的地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市级以下的干部有“无官不贪”之概论,虽显片面,但也说明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对部分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认可度不高。历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评价我党为民服务政策的风向标。人民群众不满意,正说明了政府做的不好,而作为政府政策执行者的党员干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就得勇于承担,只有权责相应,严格问责,才能肃清党内不正之风,换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要避免误伤踏实干事之人。兢兢业业为民干事,勤勤恳恳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崇高价职追求,共产党执政64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科技、民生都取得了重大发展,这离不开人民的智慧,但广大基层干部作为人民的守夜人,其巨大牺牲也是不可磨灭的。不能因为部分党员干部尤其是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贪腐不正之风被查处就认为整个共产党都是“坏人”。尊重自己的人才能受人尊重,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相信我们党的基础是好的,广大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也是长久的。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得考虑基层这些无权无职但却奉献最大,执行最强的基层干部,要通过政策的调整,制度的倾向,使其敢干事、愿干事、干成事。
党风廉政建设有问责也要有奖励。赏罚分明才能激励斗志,约束贪婪。真正有成绩的干部,从顶层设计上要敢于为其提供公开透明的奖励,不限于职务晋升也包含物质奖励,只要奖励公正透明而且得当,人民群众是会同意的。 部分地方领导因为担心自己的“官帽”,将中央政策变本加厉的执行,导致公职人员怨声载道的做法可能会一时得到群众的拥护,但是长久以往并不利于政策的执行,最终受损的还是人民利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廉政之本。
作者:刘思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