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竟然“金蝉脱壳”,公检法你们怎么了?

作者:王干丁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张海获假释出狱。今年1月10日,广东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上通报称,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案件已经立案审查。广东省检察院证实,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已逃往海外。(1月20日 新华网)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曾在1月18日参加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时披露,张海涉嫌虚假立功以获取减刑,“现在张海这个人已找不到了,有可能跑到国外了。”试问张海的虚假立功是如何瞒过我们的公安、法院系统的,这恐怕有不少“引人遐想”的地方吧。而类似的假立功并非个案,尤以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居多。这里是不是就真正体现了”有钱能使磨推鬼“的定律呢?

众所周知一名犯罪嫌疑人要在监狱期间做到虚假立功成立只有监所、公安、法院相互配合才行,张海的虚假立功获得假释出狱,难懂不能引起我们的深思吗?我国的安检法你们到底怎么了?监所、公安、法院你们你牵线来,我搭桥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虚假立功提供便利是否有想过你们背后千千万万的人民,你们头顶那英烈们用鲜血染红的国旗呢?

既然某些执法人员视国家法律法规为无物,那么作为公民的我们就应该善于应用舆论的力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们自己的利益。让那些敢于挑战法律权威、肆意损害人民权利的人“有其心,而没有其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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