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社会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要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今天,我们依然强调这一点。这说明了法治建设具有渐进性和艰难性。无论如何,法治建设方向是有目共识的,路径是逐步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也慢慢呈现在我们面前。
法乃公器,公则生威。我们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研究和决定该立哪些法、怎样立,该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制定。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践行群众路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也必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和受益者。在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认真听取群众观点,吸纳群众的共识,化解群众的误解和分歧,耐心地做好调研和解释工作,这是法治建设取得根本性成功的关键所在。
作者:以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