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不成官,官不能“裸”

何谓“裸官”?这一形象说法,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人民日报,2014年1月20日)

“裸婚”、“裸居”类似词语不绝于耳,如今,“裸官”一词赫然跃入大家的眼球。据官方解释,“裸官”的问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时代好干部,以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效果。

姑且不论此项条例是否能够达到预想效果,但仅仅来看政策的出台,“诚意”足矣。政府从“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从严格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到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从整顿文风会场到限制三公经费,这一切的禁令,涉及方方面面,无不显示政府转变作风、落实群众路线的坚强决心。

如今,仍有部分官员时刻准备着“撤退”,给自己留好了“后路”,一见形势不对,便奔至国外,逃避法律制裁。这种官员,心术不正,因私废公,以损害公众利益来满足自身需求,何以为民?何以为国?可见,国家从官员选拔的角度出发,才能够对症下药,花大价钱来改正错误不如从源头上来清楚不利因素,以纯净干部队伍,选拔真正为民服务、勤俭务实的“父母官”。

全球化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加强国与国之间的沟通流动,促进经济贸易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类似于“裸官”的违规犯罪留下了隐患。跨境迁徙是官员逃避法律制裁的常态,而家人全移居国外的官员更是没有“后顾之忧”,虽然这样的官员比例不高,但却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

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就是从源头上捏住了要害,从根本上杜绝了犯罪。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干部选任要不断完善,建立合理的制度是一个根本前提,不管是破格提拔,还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上”,只有一切以制度为准绳、为依据,形成一整套科学流程,才能选出好干部。

作者:细雨如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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