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裸官”的各种事件,中央及各地都采取一系列有力的举措,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之后。在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了更明确定义。该《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合理的界定、严格的约束,从源头上建起了管住裸官的围墙。
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裸奔”是出现“裸官”的前提条件。而绝大多数权钱交易是“裸官”财富积累的必然途径。因为当权力运行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容易滋生出让官员腐败的土壤。所以,以制度的形式管紧官员手中的权力,遏制“裸官”的权钱交易的腐败行径,让权力在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下阳光“裸行”,而不再是让“裸官”的权力如“无人街道上的裸奔”。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干部选任要不断完善,建立合理的制度是一个根本前提。只有以制度为准绳、为依据,形成一整套科学流程,才能选出好干部。只有用制度对“裸官”权力的从严监管,把官员“裸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对官员“裸奔”现象起到关键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顾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