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此外,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禁止裸官提拔是一项重大进展,从这个举措来看,至少意味着四个方面:一是当前裸官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到了不得不认真对待的时候。从现在落马的一些贪官来看,其中就有不少是裸官。虽然至今官方没有公布正式的结果,也就是我国的裸官到底有多少,但在民间的盛传却是惊人的,而且裸官有很多还是集中在县处级以上,这样的现象很可怕。
新《条例》的出台,直击干部选拔任用各种“潜规则”,对不正之风“亮剑”,对官场顽疾下猛药,真正让选用干部“不跑偏”。
多年来,选拔干部“唯GDP”论,以至于GDP沦为某些党员干部的“政绩枷锁”。
新《条例》不唯GDP选干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有利于将那些打基础、谋长远,有责任心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埋头苦干,添砖加瓦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让更多的实干型、为民型干部脱颖而出,进而引导党员干部多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事。
此次条例修改,尤其是对“裸官”的新规,可谓是一剂“猛药”,把裸官们关进笼子,打到了他们的“七寸”。此次中央出台“裸官不得提拔”的规定,从制度上堵死裸官升职空间,凸显出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之深意,断了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仕途上再进一步的念想。
作者:陈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