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忽上忽下” 任免岂能成闹剧?

2013年9月时任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书记王东亮、主任陈增林因“高价公款宴请”事件被郑州市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时隔3月后,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2014年1月17日被报道后,又分别被免去了相关职务。(中新网  1月19日)

近日,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热议之声尚在,郑州市两名官员的任免就引得热议不断。两名因“高价公款宴请”受到处分的官员,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得到了“提拔”,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被免”。如此频繁地“忽上忽下”,不得不质疑是上演了一场官员任免的闹剧。官员任免岂能当闹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这方面,官员当然也不例外。如同犯罪分子可以改过自新,处分问责的官员也不应“一棍子打死”,被封堵做官之路,只是应该更为慎重。有反腐资深专家提出,“干部资源充足时,对于问责免责的干部,原则上不考虑让他们复出”,但如果按照程序规定来,合法合情合理,也未尝不可。

受到处分问责的官员王东亮、陈增林两名官员因“高价公款宴请”时间受到处分,却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得到了“提拔”,显然会引人质疑。但如果是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的正常任免,也无可厚非。官方当以客观事实予以应对,何须随风吹而草动?何须“提拔”不到一个月又“免职”,如此做法,无异于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官员任免的依据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存?

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具有“裸官”、“跑官”等六种情形将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却不知郑州市王、陈两位官员的任免走的是啥程序?坚持的是何原则?官员的任免,的确值得深思,值得慎重对待,官员“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需要,但切不可让“能上能下”变“忽上忽下”,不可让官员任免成为闹剧。

作者:木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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