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陕西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对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侯福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月18日 京华时报)
一个小小的科长,居然可以贪污、受贿达到近6000万元。他的“光辉业绩”简直让我们瞠目结舌。候福才频繁的伸手最终换来了漫长的刑期,他的后半生将会在监狱渡过,让人感叹也让人唏嘘。这位看似毫不起眼的小科长到底通过什么手段揽财近6000万元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同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面对类似于候福才般手握实权的小官,如何加强监管是一个应引起重视且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笔者认为,每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机制,细看这些机制,非常完善且不乏创新。但我们回头看那些已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往往应了那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俗话。这些违规者无一不将制度束之高阁。这就说明还是制度的执行和监管出了问题。要防止类似小官巨贪行为再次出现,加强制度执行和抓实监管都不可少。
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教育。让每一位制度范畴内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制度的内容,明白自己能干什么,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心中自觉拉起一道警戒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者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的好坏,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养成的,也不可能仅仅靠执行者的自律。需要我们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力监管和不断鞭策。如果不监管,制度肯定会变成白纸黑字,失去制度制定的初衷,那也根本不可能得到长期贯彻和落实。肯定就会发生违反制度的行为,腐败也就应运而生。
当然,要把全国的“小官”都监管到位,仅仅靠制度是不可能完成的,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要让权力这匹野马最终受到制度的约束,已经发生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既可以找到不足也可以总结经验。只有这样,“小官巨贪”行为才会最终被杜绝。
作者: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