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亮狠招方能遏制官员“职务之便”

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侯福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月18日 新华网)

旦看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无不是手中掌管着大大小小的权利,只要与官员贪污腐败挂钩,似乎都离不开“利用职务之便”,广大民众在吐糟之余,不禁深思,官场何时才能不现“职务之便”?官员何时才真正没了可趁之机?

作为领导干部,其手中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那么,权力只能是用于为人民谋福利,任何权力都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是家人等不正当的利益。特别是在举国上下厉行节约的背景下,作为执政一方的领导干部又怎能带头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呢?任何把权力当做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权力用来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行为,危害的不仅仅是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也必定会断送自己的事业和前途。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年,现行的许多制度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使权力拥有者具有活动空间,从而得以从容自在地享受职务便利带来的种种好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掌权者的“职务之便”,损害的只是一部分人或某个团体的利益,但千万个掌权者的“职务之便”,腐蚀的将是整个国家的根本。那么,就应该出重拳亮狠招来遏制官员“职务之便”,用铁的手腕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绝不姑息,让每位掌权者清醒的认识到“职务之便”顺便带来的将是他不可承受之痛。

另外,还应该建立“权力阳光运行、监督全程跟踪、风险动态防控、腐败有效预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多么急切和重要;组织、纪检部门应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得让老百姓看到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即便不自觉、不愿意,也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这要形成制度,用法律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唯有如此,才能让官员彻底告别“职务之便”。

作者:孙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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