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引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来源:人民网)
“十二年磨一剑”的新《条例》是在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各地干部考察工作经验教训中“应运而生”。新《条例》旨在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察机制,为选出用准好干部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作出了刚性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严密了工作程序,堵住了可能出现的“漏洞”,严防坏干部、差干部“浑水摸鱼”。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的方面积极作用明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凡提必竞”、简单以分取人。这种倾向导致了“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现象越演越烈,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让埋头干事的干部受到很大冲击,由此形成一种不重实干的歪风。
搞竞争性选拔是为了更好的发现好干部、使用好干部,而不是为了作秀。新修订的《条例》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让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有奔头,干事有激情。防止以“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考试专业户”的现象,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司马迁曾在史记中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笔者认为,新《条例》这把选人用人的“尺子”有利于实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防止“凡提必竞”“独占鳌头”。干部选拔任用不仅要把“学而优”,而且要把干民心事、干长远事、干实在事的“老好人”选出来,钯金子放在发光处。
作者:瓦苍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