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严格履责,莫让农民工维权成空话

作者:唐铭

年关临近,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打工的350多名农民工因无法拿到上千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过年。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不断到县政府等部门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监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玩“花样”、使当事企业逃避监管;而主管理部门更是违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末端。(新华网 1月15日)

又近年关,背负着一家老小来年生活希望的农民工到了返程回家的时候,然而老生常谈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又一次审判着很多人的良心。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让本就贫寒的农民工家庭雪上加霜。如果农民工付出劳动后得不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农民工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农民工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除了建筑单位之外,还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盈利是其最终目的,政府必须发挥其应有的监管制约作用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对于监督制约建筑单位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而该县政府却没有执行到位。国家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建筑公司并未足额交纳工资保障金,所交金额不足应交额的十分之一。这么少的保障金相对于千万元工资款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如果地方政府严格执法,要求开发商缴足保障金,在发生拖欠后就可以用保障金给农民工发工资。但监管部门不但没严格执法,还玩花样帮助开发商逃避监管,为拖欠埋下隐患。除了劳动监察部门玩了花样,建设主管部门也未严格履行法律规定。政府规定建设单位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但事实上,施工的小区早已领了施工许可证,这样违规施工最终受害的必然是农民工群体。政府如此行径背后有其深刻的原因,政府各部门给建筑单位大开绿灯,监管缺位无非是为了所谓的“政绩”,追求招商引资项目进度,就不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去“卡”企业,农民工的利益自然也就不会放在心上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需要严格自律,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少喊口号,多加监管,不能让农民工维权成为一句空话。对于欠薪等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不仅要严格责成相关企业,更要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制约体系,对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监督和惩处。只有如此才能督促地方政府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履职,避免因所谓的“政绩”成为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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