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症结何在?

近日,有河北广宗县的听众反映,5年前,他们通过熟人介绍,给包工头杨立新干了三个月的活儿,这个活就是给交警大队安装电子警察。当时与杨立新说好的,活儿一完工就给钱。但是,到完工时的2009年2月份,这些干活儿的人,只拿到工钱的零头,而大部分工钱,至今,仍在讨要之中。说好的电子警察工程,已安装验收完毕了;但说好的工钱呢?(1月13日  人民网)

年末将至农民工讨薪热潮再次掀起,牵动着国家的心,刺痛着群众的神经。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交警队,如今搞出“人民为政府免费服务”的荒唐事,这让群众的信任往哪搁?一句来自交警大队长“我这儿给不了你,你给不了他们,这不是正好么”的话语,不仅有赖皮死拖的嫌疑,更是把农民工置于水深火热中,如此嚣张目无章法的行为理应重惩,绝不姑息!

那么交警大队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何在?在常人看来,跟政府部门打交道,讲的就是信任,图的就是保障,以致很多企业或个人愿意帮政府办事。殊不知,某些政府部门仗权欺人,背信忘义,明明款项已划拨下来,却总是握住不放,有挪用公款的腐败成分,也有针对个人的报复情绪。同时,很多领导干部认为企业或个人为政府办事是理所应该的,把自己放在高高的位置上,高兴时就给,不高兴就不给,不问群众疾苦,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一心只想钻法律的空子而满足自己私利。

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才能彰显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广宗县交警大队明知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犯罪行为,还恣意妄为,从根本上来说是制度对其约束力存在缺位现象。

恶意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触及社会道德底线,成为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亮出法律制度这把利剑才能彻治。恳请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果断出击,秉公办事,针对该交警大队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既要批评和惩罚所在单位,又要问责相关责任人,灭灭他们嚣张的气焰,把一切违法犯规行为都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政府部门成为“官赖”现象的发生,才能真正为群众谋福利,得民心。

作者:木梗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