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禁烟令”,处罚措施怎可少?

中央“禁烟令”出台已半月有余。记者近日走访了重庆部分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单位发现,禁烟情况仍不尽如人意,缺乏处罚措施是“禁烟令”乏力的主要原因。(来源:新华网  2014年1月17日)

吸烟有害健康,大家对此可谓是耳熟能详,基本上所有的烟盒上都有这句话。尽管如此,很多人仍然将吸烟当成一种享受、一种放松的方式。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让其它人深受其害。

在公共场所吸烟危害更多,不仅会使该场所的其他人被动吸烟、污染公共场所的空气,而且也易被未成年人效仿,影响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严重的甚至引发火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禁烟令本身就是一场烟民个体利益与公共健康利益的博弈,在这种彼此都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要想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

党中央日前发出的禁烟令中,明确要求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吸烟,但据媒体报道称,禁烟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要禁止某项行为,那么就必须设置触犯这种行为后应承受的惩罚措施,让其望而生畏。禁止吸烟亦是如此,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那么将会导致禁烟令形同虚设,公共场所禁烟不能只靠下文件和简单的自我约束力,得有必要的法律制裁措施,并最终有赖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作者: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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