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泽:为有好《条例》叫好,更要用好《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人民网  1月16日)

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在保持02版《条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14版《条例》就是要让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关键是要用好《条例》,选拔出真正的好干部。

一是要坚持激励导向。在选人用人上要始终坚持“四个注重”,让四类干部不吃亏。即: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不让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人吃亏,不让思想解放、勇于创新的人吃亏,不让认真履职、务实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默默无闻、不事张扬的人吃亏。让老实人的看到希望,让实干者的更加富有激情。

二是要坚持培养锻炼。把做群众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作为干部锤炼品性、磨炼作风、历练能力的“大舞台”,加大干部岗位交流力度,鼓励支持干部到农村一线和矛盾纠纷调处一线经受锻炼,让有上进心、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三是要坚持治庸治懒。要结合整治“四风”,制定出台《绩效考核办法》,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有机结合起来,让“混日子”、“守摊子”的干部“坐不住”,真正起到了激励先行、鞭策后进的作用,真正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做到用正确的导向选人、用管用的办法识人、用科学的机制用人,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用起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作者: 奕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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