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较12年前的条例,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其中在“不得列为干部提拔考察对象”的规定中,就有这样一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这是中央首次将“裸官不得提拔”写入工作条例。
裸官,即配偶和子女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裸官的出现,反映出这些官员的信仰出了问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说白了,就是孤身一人,国内无牵无挂,再配合身上有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一旦时机成熟,拍拍屁股远走高飞。裸官能带走的,除了大量的货币财产,还有可能伴随国家机密的外流,这样,不仅造成大量的非法资金外流,还使国家完全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以外,裸官外逃,对党政官员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影响官民关系的和谐。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另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在这一笔笔触目惊心的数据面前,政府也意识到了裸官的问题的严重性,很多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防止裸官外逃的政策制度。今年中央更是将“裸官不能提拔”写进工作条例,从源头上防止裸官的权力进一步增大。
笔者认为,这仅仅只是一场大戏的序幕而已,对裸官,限制其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常言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对亲属子女纷纷移民国外的官员,就应该将其列入重点监督人员名单。因为家属在海外能够为贪官搭建一个腐败资金的转移通道,同时,也为贪官腐败行为暴露外逃做好前期铺垫,方便接应。因此,当一个官员成为裸官之时,很可能说明一个贪官已经在为自己准备后路了。因此,在限制裸官权力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坚加大对其监管力度,要求其定期进行个人事项报告,让其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化,得到社会的监督,八小时内外置于公众监督范围之内,以减少权力的灰色空间;同时,加大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让其不能也不敢聚敛钱财;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可将裸官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一旦发现有异常举动,抢险冻结官员财产,使其无法将财产转移国外,防止国家资金非法外流;最后,需要对贪官,外逃裸官加大处理力度,强烈震慑,使试图仿效者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以来连续出台多个措施整顿党政部门纪律,目的就是要严惩腐败,还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真面目。所以,禁止裸官提拔,注定只是反腐斗争的一小步,奉劝心怀不轨的各位官员:不要心存侥幸,千万莫伸手,伸手必露丑!
作者:吴解